大祭司的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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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都稱馬太福音六章九至十三節為「主禱文」,但是楊濬哲牧師卻認為這並非主耶穌自己的禱告,因為主耶穌既不曾犯罪,何須求神免祂的罪債呢?他認為約翰福音第十七章才是真正的「主禱文」,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在這篇禱文中,懇切地分別為祂自己、門徒和教會禱告。主耶穌為門徒和教會禱告並不希奇,但是祂爭先為自己禱告,求自己的榮耀,豈不是很自私嗎?當然不是。楊牧師在這本書中自有分解。